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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办理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浏览次数: 1409   

各申请人、请求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76 号令),提升我省授权专利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业务通知如下:   

一、专利优先审查推荐业务需以请求人名义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系统上办理(http://zscqyjs.zjamr.zj.gov.cn)。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由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二、杭州代办处根据全省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名额,于每天上午830分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办理系统均衡放号。

三、在优先审查推荐中,发现如存在以下种情形的,一律不予推荐:

(一)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二)不具备实际研发、实施能力的申请主体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能够提供研发、实施能力证明的除外;

(三)存在不正当理由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行为;

(四)存在为获取我省专利优先审查名额而进行的专利申请人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的行为;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于吊销、注销状态的企业申请人;

)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秩序的行为。

四、已获得过专利优先审查或快速预审资格的申请,不予重复推荐。

五、已获得过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资格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或驳回的申请,不予推荐。

  六、优先审查推荐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在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过程中如遇代理服务机构收取所谓官方加快费等行为的,请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代理机构办理优先审查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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