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收取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每份30元。请求人可以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网上缴费系统缴纳、窗口缴纳(专利局或代办处)、邮局或银行汇付方式完成。
(1) 收据抬头的名称和请求书中“请求人”一栏中填写的名称应当一致。
填写补充订单需要注意的地方:
填写请求书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2) 请求人在办理文件副本业务时,应当先缴纳费用 ,随后再提出办理请求。
(3)办理批量法律状态查询时,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时以请求书上第一个专利号为缴纳费用时填写的专利号。
(4)在填写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的时候,填写费用时要选择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二、若缴费人名称和请求人名称不一致,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 在请求书“收据号码”一栏中填写实体发票上的收据号和收据抬头名称。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费用的当天,在网上提出业务办理请求时,可填写网上缴费的临时收据号和缴费人名称。
(2) 重新以请求人的名义缴纳费用,之前的费用可以请求退费。
(3) 重新以缴费人的名义提交请求书。
(4) 缴费人通过意见陈述说明该笔费用具体用于办理哪件文件副本或证明文件。
三、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杭州代办处 0571-8993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