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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指南
发布日期:2020-10-29   浏览次数: 155    来源: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一、商标注册指南

(一)商标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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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bj.cnipa.gov.cn/wssq/;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1、国内自然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申请时应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

2.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书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港澳台居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港澳台居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持有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行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4、外国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外国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可以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还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

注意:

1、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2、在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后,可以自行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请查看“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3、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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