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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模式分析及对策建议
内容简介

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模式分析及对策建议

 

前言

 

现代服务业是自主创新的“助推器”,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关键环节”。以现代服务业集群为载体,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的交流融合,是提升现代服务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途径。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新型业态,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对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乃至“中国智造”的转变进程中,知识产权服务业肩负重任。为了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必然要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同时也必然要求知识产权的服务需求、资源和人才集聚发展,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则是推进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

  1. 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发展状况

(一)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

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浙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如火如荼地开展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2016年,杭州高新区(滨江)成功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并于2019年底顺利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2018年,浙江省正式启动了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杭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杭州未来科技城、温州高新区和湖州德清县科技大市场等4家单位成为我省第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2020年,杭州钱塘新区大创小镇、杭州良渚新城、温州高教园区、嘉兴科技城、台州市大学科技园、温岭市知识产权服务园、舟山海洋科学城、义乌科创园等8家单位成为我省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目前全省已有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13家(如表1)。

 

1  浙江省13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一览表

集聚区名称

创建时间

国家级

杭州高新区滨江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

2016年6月

省  级

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

2018年9月

杭州未来科技城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德清县科技大市场

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大创小镇)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2020年9月

浙江省(杭州良渚新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浙江省(温州高教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浙江省(嘉兴科技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浙江省(台州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浙江省(温岭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浙江省(舟山海洋科学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浙江省(义乌科创园)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二)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阶段判断

 

根据服务业集聚区梯次发展阶段理论,知识产权在融入服务业集聚区在发展的过程中,一般会经历“集中期”、“集聚期”和“集群期”三个梯次的发展阶段(如图1),吸纳创新要素形成从“0”到“1”的量变,并通过“1加1”的整合实现聚合,达到“大于2”质变。在集中期发展1.0阶段,主要服务对象为企业,在集聚期发展2.0阶段,主要服务对象由企业转变为产业,在集群期发展3.0阶段,主要服务对象由产业转变为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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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业集聚区梯次发展阶段图

 

现阶段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产业,具体表现为突破了知识产权存量和增量的限制,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有明显增加,集聚区内企业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得到有效提升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功能布局上各具特色,集聚功能效应较为明显,初步建立起服务业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的共生生态系统,发挥集中效应和集约效益,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进而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

但与此同时,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仍然处于“集聚2.0”阶段,面临诸多挑战,亟需通过整合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和发展结构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集聚业态,为实现从要素集中、机构集聚的产业基地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1. 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模式分析

    我省13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充分发挥了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的优势,在计划建设方案建设过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基于“谁来集聚”的主体类别、“如何集聚”的集聚形式以及“如何服务”的服务模式视角,笔者对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基于“谁来集聚”主体类别视角的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模式分析

    基于“谁来集聚”主体类别视角,笔者将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模式划分为市场主导自发形成模式、政府主导规划建设模式、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融合模式。

1.理论分析

市场主导自发形成模式是指某区域的资源、地理位置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有利于某一产业的发展,从而吸引相关企业不断在这一区域集聚,最终形成集聚区。政府主导规划建设模式是指政府结合当地的区位和产业优势,统一规划出一块区域用于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并通过财政直投或委托区域开发公司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税收、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进而吸引国内外相关企业入驻,最终形成集聚区。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融合模式是指某区域凭借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在市场的作用下具备初步的集聚水平后,政府逐步介入到集聚区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并通过政府的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和优惠政策使集聚区不断发展壮大。这种形成机制适用范围广泛,我国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多采用此种发展模式。

在主体模式中,“单一”的市场主导自发形成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市场主体在集聚过程中具有自发性和无序性,开发建设较为分散;第二,集聚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各项资源趋紧,拓展空间较小;第三,成熟集聚区的成本趋高,制约集聚区的进一步发展。“单一”的政府主导规划建设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市场培育期较长,由于集聚区是全新规划建设,发展基础薄弱,培育形成期较长;二是配套设施的完善需要的建设过程较长,配套功能往往落后于主体功能。

“多元”主体融合模式(即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融合发展的模式)能弥补“单一”主体模式的不足。“多元”主体融合模式是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结合的结果,该模式集合了市场主导自发形成模式和政府主导规划建设模式的优点,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两者的不足,是相对完善的一种发展模式。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配置作用,可以充分发挥区域的产业优势,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规划,可以进一步明确集聚区的发展方向,优化集聚区的整体布局结构,促进集聚区的良性发展。

2.实践分析

目前,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依托单位(建设主体)和运营单位初步形成政府牵头,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协会共同协作的多元社会共创格局,初步完成了从“单一”到“多元”,从“分散”到“融合”的转变。各类主体彼此依存相通,形成生态循环运行的“有机整体”。政府、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解决单一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失灵的情形,从而为知识产权服务提质增效,为发展创新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保障。服务业集聚区参与主体将管理与服务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各环节之中,使各个主体之间彼此依存,环环相通,协同着力于服务集聚区区内产业竞争力的整体提升,形成生态循环运行的“有机整体”(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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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知识产权服务主体的生态循环运行机制流程图

在传统的主体合作模式中,政府主体的任务是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工作,扶持引导各类平台,培育撬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的项目支持和财政补助,引导企业加强与服务机构的合作,使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和谐的互动合作关系。各类平台(园区)主体的任务是积极对接政府与企业间的政策资源,推进政府政策高效快速地传达给企业,促进公共服务落地实施,带动企业孵化育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任务是通过与企业的互动合作,产生合作创新行为,针对企业市场化需求,为企业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式的市场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更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和产业化实施。企业主体的任务是主要通过利用专业化的服务,提升技术创新的效能和水平,创造更多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成果,为开展合作创新提供更多优质的知识产权资源,进一步巩固合作的基础。

目前,部分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在实践过程中已着手实践上述合作模式,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门服务业集聚区由于先天不足,过于依赖政府规划,忽视对市场需求导向的重视,容易走向合作理念陈旧、合作模式僵化的极端。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各类主体间也存在合作模式的创新。如杭州良渚新城与知识产权机构及行业协会签订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建立了政府管理、第三方机构运营及行业协会支持运营的模式;如温岭市知识产权服务园则采用公益性和商业化相互结合的方式运营,服务园自主经营部分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政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则采用市场化运行模式。这类创新合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上述合作模式的缺陷,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发展相互结合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既能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引导方面的主导作用,完善服务体系和配套政策,又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创新创业主体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发展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有极高的借鉴价值。

(二)基于“如何集聚”集聚形式视角的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模式分析

“如何集聚”的集聚形式视角,笔者将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模式划分为“物理集聚”模式和“物理+虚拟集聚”模式。

1.理论分析

“虚拟集聚”与“物理集聚”是“空间集聚”的形式,相同之处在于“集聚”,主要表现形式在于都是产业集聚的形态和资源的空间配置方式。不同之处在于“空间”,具体表现形式为以下三种。第一,依托的空间分别为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和真实的地理空间;第二,空间的大小分别为随信息技术发展可以得到充分扩展和受到自然地理条件及由此引发的人文社会环境的局限性;第三,虚拟空间信息传递的时效相较地理空间更快;第四,虚拟空间相较地理空间有更多的产品终端消费者参与其中。

“互联网+”对原有的产业空间集聚模式产生较大的影响,使产业集聚打破对地理空间临近的依赖,推动传统“物理集聚”逐渐向“虚拟集聚”演化,进而在信息网络空间中形成一种更为紧密藕合的关系,且已逐渐形成适配的政策环境、融合时机和平台基础,形成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虚拟产业集聚新形态。既有“物理集聚”,又有互联网上的“虚拟集聚”,“物理集聚”在先,“虚拟集聚”在后,两者达到“水乳交融”的状态一方面,“虚拟集聚”是“物理集聚”上的“再虚拟”,服务业集聚区上的“虚拟集聚”必须以“物理集聚”为基础展开,通过空间数据来构建服务供需“虚拟集聚”运行的基准平台,做到供给的准确和精细。另一方面,“物理集聚”特性能更好建设和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集聚内的企业能更好地实现“轻装信息化”,使得制造服务化进程更快,“物理集聚”更稳健,吸引更多的集聚资源,在虚拟空间上产生“新集聚”。

2.实践分析

目前,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已实现“物理集聚”和“功能集聚”,正在实现从“物理集聚”到“物理+虚拟集聚”,从“单链条”到“全链条”的转变。浙江省多个集聚区也纷纷构建起线上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虚拟集聚”的方式在网络公共服务平台集聚资源提供服务,如温州知识产权大港湾、钱塘新区大创小镇、杭州高新区(滨江)、杭州良渚新城和舟山海洋科学城。

杭州良渚新城探索出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业线上线下集聚运行模式,线上集聚服务机构33家线下设置服务窗口,同时对线上入驻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需求配置、绩效考核,对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和积极作用。杭州高新区(滨江)创建了“一核多点、线上线下”结合的网格化集聚模式,建立基于互联网线上线下协同服务体系,云集电子商务领域优秀企业,不断加强电商领域专利维权执法力度。钱塘新区大创小镇搭建了集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线上平台——“杭州东郡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35名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商标代理人在线上入驻;线下则在钱塘新区国际创博中心一层的大创小镇办事服务中心设立专窗,由签约入驻的机构定期驻点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可以基本保障区域内企业对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温州知识产权大港湾依托温州的轻工产业优势,以专利产品寄售为理念,通过线上载体销售专利产品打造“互联网+专利产品加速器”的运营模式

在大力建设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过程中,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实现的“虚拟集聚”服务仅仅占据公共服务的微小部分,且大部分服务停留在预约办理、咨询问答、资费缴纳层面,不能忽视“物理集聚”作为“虚拟集聚”发展基石和实体支撑的作用此外,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应当充分集聚各区的相对比较优势,凸显各区的特色产业,通过规划产业布局、支持财政政策等手段,科学合理引导各地区的集聚区建设,提高跨界融合、资源配置和协同创新的能力,实现“全链条”上各类产业优化运营、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目标,彰显每个区域经济发展上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集聚效应。

(三)基于“如何服务”服务模式视角的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模式分析

基于“如何服务”的服务模式视角,笔者将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模式划分为以“旧思路旧技术”为主导的传统服务模式“新思路新技术”为主导的创新服务模式

1.理论分析

传统服务模式难以适应快速变革的服务市场。当前,在总体上,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呈现代理服务同质化、诉讼服务单一化、运营服务零散化、公益服务片面化的现状具体而言,在服务领域上,创新主体在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国际化等领域的知识产权需求强烈,但由于缺少服务市场、服务机构的专业支撑,使得创新主体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压力;在服务模式上,现有的知识产权服务局限于发展传统、基础且单一的代理类服务,并不能契合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在服务能力上,服务机构总体上的综合服务能力弱,初级或传统服务产品供给多,高端或新兴服务产品供给不足,难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综合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服务;在服务意识上,服务机构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囿于服务产品供给者的传统观念,忽视了提供产品中的协同和责任意识,无法将企业产生的“新需求”有效转化为“新供给”,因此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和投入大幅提升,颠覆和创新既有的产品与格局已然成为其立足于市场屹立不倒的“不二法门”。互联网浪潮之下,新业态无不接受着互联网的洗礼,知识产权服务亦不例外,以开放的姿态拥抱“新思维”与“新技术”是必然选择。

2.实践分析

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运用“新思维”和“新技术”积极探索,并不断调整和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逐渐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供需两旺的良性发展机制,初步实现了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从“旧思维旧技术”到“新思维新技术”的转变。

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出的“知识产权托管”模式是很好的例证。如杭州高新区(滨江)通过技术挖掘、申请受理、授权维权、转让许可等全流程“管家式”模式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园区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义乌科创园在“滨江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通过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全方位的孵化与加速服务,打造了“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体系。

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出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模式是很好的例证。如温州知识产权大港湾面向服务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及重点企业,启动组建了1-3家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促进了服务机构和创新主体的供求对接,形成了知识产权服务主体与创新主体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而钱塘新区大创小镇也在2019年成立了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通过集合生物医药研发制造企业、高校、银行、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介入生物医药产业全产业链做了有力的探索。值得一提的是,杭州高新区(滨江)和杭州未来科技城虽然没有成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但也为“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做出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尤其是杭州高新区(滨江)通过建设“人才库”、“机构库”、“政策库”和“联盟报”,构建了以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者、提供者和需求者三个层次为主的功能体系,达到聚拢机构、整合资源、互通信息、联结供需和盘活服务的目的。

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出的“一站式全流程平台”模式是很好的例证。继温州建立全国同类城市中首个知识产权“一站式全流程平台”之后,杭州高新区(滨江)、湖州德清县科技大市场、温岭市知识产权服务园、台州市大学科技园、舟山海洋科学城等相继开始建设“一站式全流程平台”,初步实现“功能集聚”。通过整合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打破了知识产权各方机构相互分立的局面,使得多元主体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

值得关注的是,在建设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关注需求侧的现实需求,还需要关注需求端的变化,并主动调整供给端引领需求端,形成“供需平衡”的理想状态,为完善知识产权的产业链、服务链和创新链创造条件,进而形成“三链融合”的创新服务生态。

  1. 推动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对策建议

现阶段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现状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知识产权“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不匹配的问题。知识产权“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具有要素一致性和发展相容性的特点,推动“三链”融合,是推动各链条间的创新要素协同发展,优化资源整合效果,促进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能级提升和融合的有效路径,也是解决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困境的破局之策。

  1. 依托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以“产业链”为基础促进“三链”融合

    1.辐射产业发展,发挥知识产权服务集聚效应

    充分发挥集聚区对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集群,为区域内的企业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提高集聚区内企业的关联、园区的关联和产业的关联。通过培育龙头企业,推动集聚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不断拉伸和延长产业链,使得原有的产业特色更加鲜明,并催生新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的融合发展。

    2.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知识产权生态产业链

    选择有条件的区县进行试点,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非职务发明,推动发明人到区县工业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微型企业,迅速将专利研发成产品,并逐步实现产业化,打造专利企业孵化园,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并将专利微型企业纳入全市微型企业政策享受范围。

        3.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实现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差异化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需遵循产业、功能和形态相结合相匹配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对产业布局、综合交通、土地利用、建筑形态进行统筹考虑,从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先天资源禀赋不足、本地资源有限,且吸引外部资源能力较弱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特点,依托当地的优势产业,顺应周边企业发展需求,为当地优势产业提供支撑。

    4.多主体协同合作,配套支撑主导产业发展

    积极与当地及周边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工作站,积极与实力较强的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公共技术平台、孵化器、创业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新兴科技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为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支撑,也为引导传统产业改造和转型升级奠定坚实技术。

        5.聚焦产业特点,打造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联盟

    聚焦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挖掘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需求,围绕产业和企业需求,组织供求对接,促进不同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有效整合知识产权服务业上中下游的资源,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和创新主体的良性互动,从而为产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全流程专业服务。

  2. 打造知识产权创新服务平台,以“创新链”为手段促进“三链”融合

         1.多主体参与创新,构建知识产权社会网络体系

    由知识产权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第三部门、市场等多元主体提供,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方式,加强制度创新,提高平台服务的公共性、有效性和协同性,有效支持产业创新驱动的新需求。

    培育创新主体,拓展创新主体参与范围,建立创新参与的激励机制,建立创新参与者的“经济契约关系”和“社会连接关系”,形成创新网络中基于服务创新行为的认知关系、基于知识增加的价值关联和基于社会资本的社会网络关系,从而形成形成“纵横交错”的复杂创新知识扩散网络。

        2.整合创新要素,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协同创新平台

    打造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支撑的新型知识产权服务协同创新平台,突破单个企业创新资源与能力的局限,将创新网络平台化,并在平台上整合创新所需全部要素,构建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从而推动集群创新发展。

    培育创新服务网络核心节点和关键节点,识别创新服务网络演化状态以及节点成长潜力,选择集聚资源量大、服务模式先进、影响力较大的科技服务平台作为核心节点进行重点培育,持续进行资源整合与服务创新,促进平台功能升级。

  3. 瞄准知识产权市场需求导向,以“服务链”为目标促进“三链”融合

    1.培育市场需求,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导向机制

开展系统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需求调查,制作详细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报告,向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引导企业对接市场,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大力培育代理、信息、法律等基础性服务需求,引导和重点发展商用化、咨询等高层次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积极推动全省重大项目决策,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并购重组业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联盟构建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2.主动调整市场供给,达到知识产权市场“供需平衡”

既不能忽视需求侧的现实需求,还要满足需求端的变化,更要通过创新引领主动调整供给端达到引领需求端的目标,形成“供需平衡”的理想状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需要重视需求端的变化与要求,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实现知识产权服务的高效供给。

引导服务机构进行知识产权服务新产品开发,组织并开发先进的检索、分类标引、统计分析、预警分析、战略策划、管理咨询、培训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产品。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产品研发中心,开发出适合市场和企业需要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产品,以满足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等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创新层次,保护创新成果,促进转化应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基础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供知识产权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各类展会、博览会、交易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结语:破茧成蝶是量变与质变统一的表现形式,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从新的量变开拓道路,为新的质变奠定坚实基础。2016年浙江省第一家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到20182020年浙江省第一批、第二批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各类创新要素交融、激荡、转型、升级,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不断谱写时代新篇,初步完成蝶变。即便如此,集聚区仍然面临重重挑战,整合知识产权“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并实现“三链”融合是大势所趋,也是实现要素集中、机构集聚的产业基地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跨越的必经之路。